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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

剖析藝人設立“1人經紀公司”

剖析藝人設立“1人經紀公司”


韓聯社首爾1月18日電 演員姜志煥17日在記者懇談會上表示,為了設立獨自經營的1人經紀公司正在作準備。目前他與前所屬經紀公司圍繞專屬合同發生訴訟,因此他所說的1人經紀公司引起了關注。



“1人經紀公司”是指為了某一名藝人專門設立,並由該藝人經營的公司。設立公司需要穩定收入來支撐,因此擁有固定收入源的韓流明星辦1人經紀公司的情況較多。1人經紀公司的先驅正是掀起韓流的巨星裴勇俊。他2004年成立公司後,以日本為中心在亞洲開展事業。之後演員李炳憲、柳時元也辦起了1人經紀公司,取得了成功。除了他們之外,還有許多演員和歌手加入該行列。



1人經紀公司出現的原因大致出於分配收入和決策權。藝人賺取的收入提升時,所屬經紀公司獲取的份額也同時增加。但藝人獨自辦公司時,則無需向公司分配收入。再加上,藝人在事業上能夠獨自作決定,這一點也頗具吸引力。

但演員張東健去年9月關閉自己經營的經紀公司,進入了SM娛樂的子公司SM C&C。他數年來經營自己的公司,但因經營面臨困難,不得不加入其他經紀公司。經營一家公司必將發生各種費用,這給藝人造成不少壓力。



業內人士指出,1人經紀公司要取得成功,不應由藝人掌管所有的事情,而需要聘請會計、管理等方面的專家負責相關業務,並必須切記運營公司需要投入人力費、稅金等巨大費用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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